关于推荐本科生赴安徽农业大学
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安徽农业大学本科生交换培养协议,2017-2018学年我校将选拔农科类专业的学生赴安徽农业大学对口专业进行交流学习。为做好交流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2015级和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均可报名,学校将优先推荐茶学、林学、动物科学等专业的学生赴安徽农业大学交流学习。我校与安徽农业大学共同设置的农科类专业见附件1。
二、报名限额
各专业不限名额,学校从报名学生中择优推荐,本次推荐学生总数10-15人。
三、推荐程序
1.学生填写《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2)于6月26日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同意推荐的学生申请表于6月28日前报教务处学籍与质量管理科。
3.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择优选拔,交流生名单在全校公示。
4.参与交流学习的学生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到安徽农业大学学习,2018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回本人所在学院报到。
四、相关说明
1.学生在申请交流之前,应详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专业的教学计划与我校之间的差异,尤其是交流学期专业课程开设情况。
2.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优先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一致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在对方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特色课程,积极参加学术报告、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
3.2017-2018学年的学费须在我校按时缴纳,住宿费等按对方学校标准在安徽农业大学缴纳,其它费用由学生自理。
4.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须经学院同意,并向双方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5.有关交流生具体要求见《山东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交换培养工作的管理规定》(见附件3)。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242331(内线62331)
附件:
2.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3.山东农业大学关于本科生交换培养工作的管理规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
山东农业大学与安徽农业大学共同设置的农科类专业统计表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安徽农业大学 专业所属学院 |
090101 | 农学 | 农学院 |
090102 | 园艺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
090103 | 植物保护 | 植物保护学院 |
090105 | 种子科学与工程 | 农学院 |
090106 |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 |
090107T | 茶学 |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 |
090201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090301 | 动物科学 | 动物科技学院 |
090401 | 动物医学 | 动物科技学院 |
090403T | 动植物检疫 | 植物保护学院 |
090501 | 林学 | 林学与园林学院 |
090502 | 园林 | 林学与园林学院 |
090601 | 水产养殖学 | 动物科技学院 |
090701 | 草业科学 | 农学院 |
082402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林学与园林学院 |
082302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工学院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茶与食品科技学院 |
120301 | 农林经济管理 | 经济管理学院 |
附件2
山东农业大学学生交流学习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
学院 | 专业班级 | |||||||||
民族 | 政治面貌 | 籍贯 | ||||||||
联系电话 | ||||||||||
个人申请理由 | 本人签字: 年月日 | |||||||||
学院意见 | 学院章 年月日 | |||||||||
教务处意见 | 教务处章 年月日 | |||||||||
附件3
山东农业大学
关于本科生交换培养工作的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办学力度,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每年选派本科生与国内高校进行交换培养。为加强交换培养工作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校际合作事务,加强校际联系,拓展国内合作学校,扩展合作领域,签署校际合作协议,建立与国内高校的合作协调机制。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落实培养专业、选派计划及交换培养学生(以下简称交换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交换生的思想教育和事务管理工作;团委负责交换生的文体、社团活动;财务处负责交换生的校园卡办理工作;后勤处负责交换生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各相关学院负责落实派出交换生计划、接收交换生日常教学、学生事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换培养适用于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到国内其他大学优势学科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
二、选派标准与程序
第五条 选派标准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三)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合作高校的学习生活。
第六条 选派程序
(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根据派出计划组织报名,报名坚持自愿原则。
(二)学院根据选派标准,按照学习成绩和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学生名单进行审核,与合作高校函商落实互派学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
(四)互派名单无异议后,教务处送团委、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后勤处备案。
三、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
第七条 学生外出交流期间,应遵守交流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合作协议享受交流学校学生的相关待遇。学生交流期间如有违纪行为,按照对方学校相关条例予以处分,学校对该处分予以认可。
第八条 学生外出交流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在学籍表中标注国内交流,并注明交流学校和交流时间。
第九条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对方学校的开课情况,由学生自主选修交流学校的课程。
(一)外出交流期间,学生要修满与我校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
(二)课程置换按照课程名称或课程内容相似(相近)原则,若两校相同课程的学分不一致,按我校课程学分置换。若交流学校未开设我校要求选修的课程,可选交流学校对应课程属性的特色课程替代,未修读课程返校后根据学院要求确定是否补修。
(三)学校鼓励学生在交流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特色课程,鼓励学生尽可能多的听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条 学生外出交流成绩认定
(一)课程和学分互认
合作高校互认课程和学分。交流学校负责出具学生成绩单、学习证明和交流学习考评意见,由交流学校教务处统一寄送我校教务处。
(二)成绩记载方式
学生交流期间考核合格的课程成绩通过学分互认计入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按实际成绩记载。交流学习期间原始成绩单暂由学院保存,毕业时,学生本人档案和学校档案馆各存一份。
(三)不合格课程处理
学生交流期间修读的课程,若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回校后需重修或补考。
(四)学生毕业时,将学生交流期间和在校修读的课程成绩综合审查,成绩全部合格,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交流期间的校园卡、学生证、校徽、医疗证以及相关手续由合作学校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交流期间学费仍在我校缴纳,住宿费、教材费等根据交流学校标准缴纳给对方。
第十三条 学校将派往合作高校的学生组成虚拟班级,并组建虚拟班委和团支部,必要时可成立学生党支部。各学院派出的学生成立联系小组,负责交流期间学习、生活、活动的管理,并保持与本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及学院教务秘书、辅导员的联系。
第十四条 学生交流期间,患疾病所需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返校后按泰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我校要求时间返校报到。往返交通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学生党员交流期间可以参加交流学校的党组织生活。入党积极分子交流期间,可以参加交流学校党校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书者,我校予以承认。不能参加交流学校党课培训的学生,可通过我校基层党委在本校党校报名,采取灵活的方式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十七条 素质评价
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要返校参加原所在班级素质评价,具体依据《山东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在交流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以及学生干部经历,由对方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生提供相关证书,我校给予认可。
第十八条奖(助)学金、生活困难补贴的等级评定
派出学生参加原所在班级的奖(助)学金评定,各学院不得遗漏派出学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
派出学生在交流期间遇到临时生活困难,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工作处调查核实,派出学生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交换培养证书发放
派出学生在对方学校学习合格,表现良好,无违纪现象,交流学习结束,由对方学校颁发《交换培养证书》。
四、对方高校交换生的培养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的培养与管理按照我校有关本科生的培养与管理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临时学生证、校园卡,由我校负责统一办理。
第二十三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交流期间学费交对方学校,住宿费、教材费等由我校根据有关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凭山东农业大学学生证(临时)、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
第二十五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可以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选课。对方交换生登陆山东农业大学教务处网站查看选课信息,如有问题咨询所在学院本科教务秘书。
第二十六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学生党员可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参加所在班级党小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可到学校党校听课,在所在学院报名参加党课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校校纪行为,我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学生所在学校。
第二十八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结束交流学习后,由我校教务处出具学生成绩单,颁发《交换培养证书》,相关学院负责出具来我校交换培养学生的考评意见。
第二十九条 对方高校交换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在我校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山东农业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
五、附 则
第三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与合作学校教务处共同协商确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